贵港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贵港市推进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科技赋能、科技兴安,采取人防、技防、工程防和管理防等措施,推动事故预防向事前转移的安全发展理念,运用工程和技术措施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已刻不容缓。,具有技术成熟、安装便捷、维护简单、成本低廉、效果明显等特点,是防范应对居民自建房、沿街商铺、“三合一”等场所“小火亡人”灾害的有效技术方法。《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
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构建公共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的讲话精神,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不断引导扩大具有联网功能的独立感烟报警器应用场景范围,按照应装尽装,能装必装的原则,推动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和“三合一”场所全部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鼓励和引导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住宅场所和亡人火灾多发的其他“九小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内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的全覆盖安装应用。
(一)重点应用场所。目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模块设计规范》(GB50116-201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要求》(GA703-2007)《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的通知》(教发厅〔2024〕1号)等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已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旅馆、商店、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农家乐、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三合一”等场所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感烟报警器提出了要求。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当前安全形势和火灾防控实际,积极推动联网型独立感烟报警器的应用场景范围。除已明确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建筑外,其他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小型幼儿园等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建筑,居家养老、“空巢老人”、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人群住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社区居民活动场所,位于棚户区、城乡结合部、民间传统文化村落和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居民住宅,经营性自建房、宿舍、出租屋、农家乐、小旅馆、地下居住空间等亡人火灾多发的场所都应当按有关要求安装(联网型)独立感烟报警器;鼓励在其他居民住宅内安装使用独立感烟报警器。
(二)重点安装部位。独立感烟报警器的安装部位,应当包括上述建筑和场所内的公共活动区域、可燃物品库房、净高超过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居住建筑的卧室等休息用房,起居室、客厅,厨房、餐厅,内走道,每层疏散楼梯上部,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房间和部位。
按照“属地总体负责、部门归口联动”工作模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落实各有关部门对所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场所的推进安装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安装(联网型)独立感烟报警器的有关工作,压实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推广安装(联网型)独立感烟报警器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对本辖区上述推广应用场景范围内未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的对象进行摸底汇总,并报上级政府和县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负责对推广安装(联网型)独立感烟报警器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并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场所开展好安全检查,对久拖不改、问题突出和拒不安装等的单位和场所(责任人)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监管)的行业部门依法处置,严厉打击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
行业主管部门:教育、民政、卫健、商务、文广体旅、宗教、应急、住建、公安、工信、科技、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和消防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积极督促和引导本行业领域内的相关场所自主安装(联网型)独立感烟报警器,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安装消防设施器材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依法给予处罚。其他部门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在本领域推广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住建和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技术方面的要求和维护管理方面的指导,尤其是对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应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但未安装的相关场所加强监督指导。
产品使用单位(个人):积极努力配合做好独立感烟报警器安装、使用和日常管理,收到报警信息后积极主动采取一定的措施,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8月20日前)。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本系统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实施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和工作责任人,尽快部署开展工作。向社会广泛发布加强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公告,形成较为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30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有序推进,摸底排查要安设独立感烟报警器的场所,对排查出的底数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确保涉及场所安装工作无遗漏。排查期间,要同步开展消防设施器材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每个县(市、区)在此阶段要按照“示范先行”的方式组织1至2个街道(社区)试行安装,为全面实施安装总结经验、提供示范。各经营单位要主动自查自纠,对照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应积极主动完成安装工作。
(三)全方面实施和执法攻坚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要安设独立感烟报警器的场所,在前期摸底排查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实际全面铺开。依据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应装而未安装消防设施器材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督促引导,对于主动安装的经营单位,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经告知后仍未采取一定的措施整改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此次推广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炼固化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拓展工作成果。
(一)严格产品选用。独立感烟报警器是必然的联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产品,其产品性能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205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的独立感烟报警器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各单位可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cn)查询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的独立感烟报警器产品信息。
(二)确保技术性能。为提高可靠性,应当优先选用联网型光电型独立感烟报警器,在厨房内可配合安装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独立感烟报警器应安装在房间顶棚靠近中央的位置,远离墙角等空气对流不畅的位置。对于有听觉、视觉障碍等特殊人群居住活动的场所,宜在床铺设置振动提醒器,在卧室门口安装频闪灯光或语音报警器。住宅内安装多个独立感烟报警器时,任何一个报警器动作后,其他报警器宜同时发出警报。在独立感烟报警器使用相对集中的区域,优先选用联网型产品,同步向远程显示器等辅助设备和监护人、管理人员发送短信等提示信息。
(三)正确维护管理。独立感烟报警器使用电池供电时,应当按照产品使用说明选用自放电率低、放电电压平缓的电池,并定期更换。住户或监护人、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产品说明,定期对独立感烟报警器进行全方位检查和功能测试,及时纠正整改表面污损、擅自移位、中断供电等不安全行为,更换损坏的产品。对于常常会出现误报警的独立感烟报警器,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维护更换,防止产生麻痹心理。
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格外的重视,要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科技兴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积极将此项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公益组织投入资金为重点应用场所安装,确保推广工作有效落实。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事项,各县(市、区)、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将此项工作列入相应工作督导事项,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狠抓此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推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明确独立感烟报警器推广应用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并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可持续激励市场活力的运行机制。坚持发挥消防物联网企业和消防维保、安全监测等专业方面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和市场主体作用。注重发挥保险的市场杠杆作用,积极引导国有网络运营商、骨干物联网企业自有产业基金和国有保险机构提供双向保险产品参与共建,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活力。鼓励运营商与消防物联网企业、专业方面技术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市场化运营管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应制定长效机制和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安装、管理、维护机制,确保该项工作的长期性和有效性,避免设备安装后无人管理无人维护,导致设备失效投资浪费的情况出现,对使用相对集中的区域或行业系统,应优先选用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构建消防物联网监控中心,实现对相关保护场所和设备完好状态的实时监控。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和中小场所的早期报警监控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其纳入消防宣传“五进”内容,加强针对性宣传引导,通过典型案例和统计数据宣传独立感烟报警器在减少火灾伤亡方面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充分的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普及独立感烟报警器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方面的常识,提高社会认知度。
(五)强化廉洁自律。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公平、公正、公开推广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严禁公职人员不按工作标准,指定或变相指定独立感烟报警器供应商,严禁公职人员在推广安装工作过程中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等违反工作纪律现象。
请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规划逐月分级分步骤推进独立感烟报警器安装和督促指导工作,建立相关台账,并于每月30日前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统计表》(总表和明细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及盖章后上报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县级消安委办将定期予以通报。市级行业部门和各县(市、区)工作部署情况、工作方案,请于2024年8月26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电线,电子邮箱:ggsxfzd@163.com。附件:1.有关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法律和法规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