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大安区消防救援大队严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和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一件事”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消防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贡市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大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开展严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动。
7月23日,大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前往自贡市大安区人民医院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医院内的消防产品通过外观检查、功能测试等方式,对外观、性能、结构部件、材料是不是符合要求,是否获得相关检测报告、3C认证证书,规格型号是否与认证证书或检验报告相符等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随后,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从该医院160余具四川中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粉灭火器中随机抽取2具4公斤干粉灭火器和2具5公斤干粉灭火器进行封存,并于7月24日,将4具干粉灭火器送至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测。
经检测,本次送检的2具4公斤干粉灭火器中有效成分磷酸二氢铵含量为16.0%,2具5公斤干粉灭火器中有效成分磷酸二氢铵含量为49.7%,均未达到《手提式灭火器》GB4351.1-2005中要求的磷酸二氢铵含量75%的标准。
在收到检验测试报告后,大安大队第一时间向自贡市大安区人民医院下发《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函告《关于通报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生产/销售消防产品案件的函》,依法严查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源头企业。
消防产品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平安,若发生火灾,有效的自救器材是守护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防线,假冒伪劣的消防产品不但起不到防火灭火的作用,还会耽误火灾的扑救,无疑是给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隐患。
查看灭火器“身份证”。瓶体上贴有清晰的产品认证标志贴纸和质量检验标志贴纸:①黑红色覆膜贴纸(贴在瓶身上);②黑白色纸质贴纸(挂在瓶嘴或另外的地方)。
厂家钢印和生产日期。灭火器的底圈或颈圈等部分,应有该灭火器的水压试验压力值、出厂年份的钢印。
查询“身份证”号码。登录“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或“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从正规渠道购买并索要相关购买凭证,若发生质量上的问题可以追溯,切勿贪图便宜从非正规渠道购买,以免买到假冒伪劣的消防产品,因小失大。
购买前可以先向销售者索要产品相关认证证书和检测报告,注意核对产品规格型号的一致性。
注意查看产品标签标识,如发现有销售标识不全或者未经认证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12345平台做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防产品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一定要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下一步,大安大队将持续强化部门协作,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形成整治合力,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着力从源头上堵住漏洞,切实增强社会单位及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为辖区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商品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