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受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托付,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5日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并于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告诉。会议采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法,现场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举行,网络投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体系来进行。到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持有73,868,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839%,还有55名股东使用互联网投票,持有2,536,207股。会议审议经过了包含《2024年年度陈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陈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陈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陈述》、《2025年度董事薪酬计划》、《2025年度监事薪酬计划》、《2024年度财务决算陈述》、《2024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划》和《2025年度向银行请求归纳授信额度计划》在内的多项计划。信达律师以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举行程序、到会人员资历、招集人资历、表决程序和表决成果均合法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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